关于办理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手续等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有关高校、有关中学: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7]15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7]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录取手续的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具备保送资格(省级优秀学生、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集训队成员、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优秀学生、公安英烈子女、退役运动员等5类人员)且提出保送申请的考生,须参加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二)具备保送资格的考生经所在中学审核确认并通过公示后,参加有关高校组织的保送生综合考核。
(三)高校根据综合考核成绩和学校选拔要求,确定拟录取保送生名单并按规定上传到教育部“阳光高考”进行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被录取。
(四)凡是普通高校确定拟保送录取的考生,须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www.sdzk.cn)下载并填写《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校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1份(见附件,以下简称《确认表》)。考生只能确认1所拟录取高校,由所在中学填写推荐意见后,将《确认表》于4月15日前邮寄到招生高校,如因确认多所学校造成录取中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五)招收保送生的高校应于5月6日前,将本校所有拟录取保送生《确认表》及考生名单汇总表(含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学制等内容)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到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普招处(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3室,邮编:250011)。
(六)我院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对高校公示的拟录取保送生进行审核确认,并办理录取手续。已录取保送生名单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进行公示。
(七)已确认保送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招生考试及录取。
二、工作要求
各有关高等学校、中学要按照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有关要求,加强各项工作组织管理和信息公开,认真做好保送生的推荐、选拔、考核、公示等工作。严禁高校以保送生招生形式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的考生录取或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做好招收保送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对在保送生考试招生中违规的考生、高校及有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从严查处,确保保送生招生工作公平、公正、顺利进行。
三、其他
按照教育部规定,2017年秋季及以后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将取消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资格条件,2020年起所有高校停止省级优秀学生保送生招生。有关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限额将逐步减少,并向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发展所需非通用语种专业倾斜。2019年起,取得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资格的考生,自行向有关高校申请参加测试,考生所在中学不得擅自安排或分配考生报考指定高校,不得干涉考生报考意愿。逐步调整优秀运动员保送录取办法,鼓励运动员发挥专长,2018年起符合条件的运动员可保送至高校体育学类本科专业。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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