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意见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及山东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工作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5号)、《关于印发山东省2016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招考委〔2016〕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录取组织机构及职责
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领导下,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招生学校具体实施。
(一)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立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指挥全省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对招生计划执行、录取管理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管,处理录取过程中全局性问题和突发情况。
(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成立录取工作办公室。在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录取现场各部门、各环节工作的正常运转,全程跟踪、监控每一个流程的工作;负责工作运转中重大事项的决定和异常情况的处理,研究处理录取过程中出现的紧急情况、突发问题以及其他具体事项。
(三)录取工作办公室下设录取审核组、计划信息组、文秘行政组、督察信访组、应急处置组等5个工作组。工作职责如下:
录取审核组:负责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及省教育厅招生录取相关政策的落实,拟定具体工作办法,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办法的制定;负责各批次投档条件和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特殊类型考生投档资格、录取结果的审核;负责审查高校提交的录退意见合理性;负责与市招考机构、高校的协调联络;负责录取工作进度的调控;参与投档模板设定及审核;向高校通报预投档信息,收集高校调档比例或调整招生计划的报告;负责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政策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计划信息组:负责录取过程中招生计划的管理(包括配置、解释、调整、发布、统计及进度情况汇报);负责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和公布;负责各批次投档模板设定和投档操作;负责招生录取工作场地计算机设备管理;负责网上录取系统软件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与数据安全管理;负责招生录取信息管理;负责招生录取数据安全;负责招生录取信息公布;参与投档资格的审核;参与投档办法的制定;负责招生高校网上录取技术服务支持及系统管理支持(包括口令下发、安全运行指导等);负责志愿填报系统及数据的维护、管理及志愿填报过程中有关网络和技术方面的答疑等工作。
文秘行政组:负责录取期间文秘宣传、信件收发;负责录取期间的保密管理工作;负责招生录取现场视察、参观活动的组织;负责录取期间生活、工作场所的安全保卫;负责安排工作人员食宿、交通;负责安排会议;负责录取新生名册的打印、盖章及分发等工作。
督察信访组:负责录取现场的监督检查;负责受理涉及违反招生政策、规定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纪事件;负责招生录取期间信访接待工作;交办、转送、督办来信来访反映的有关事项;对社会反映的重要信息,考生、家长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调处理重大、疑难来访问题,及时通报信访工作情况;参与录取政策研究与模板制定审核等工作。
应急处置组:负责录取期间偶发和突发事件的处置;负责新闻发布会组织安排;负责编印录取工作简报;负责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成员单位的联络;负责24小时进行网上有害信息的搜索和处置;负责对媒体和群众集体反映的突出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处理等工作。
(四)招生高校成立由校(院)长、纪检书记、招办主任等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校录取工作。要建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包括计算机技术人员在内的工作人员。其职责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的招生政策,严格履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
2.根据公布的分数线情况、生源情况和有关规定,确定本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属高校除外)。
3.按照网上录取模式进行录取,通过审阅考生电子档案等环节,完成录取工作。按照各批次录取规定时间,按时完成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
4.严格执行录取工作程序,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确定考生是否被录取及被录取的专业。当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接受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考生。
5.对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的复议要求或录取中的特殊问题,学校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要及时研究,形成决议后迅速作出书面答复。
6.公布本校招生录取监督信访电话,认真做好考生的信访接待工作。
7.录取期间配备计算机、传真机等设备,有专人值班,并保证网络安全和畅通,同时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
二、录取批次及时间安排
录取工作分5个批次进行,依次为提前批、自主招生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专科(高职)批。自7月2日开始,至8月15日结束。
1.提前批
(1)本科高校及专业
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部分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13日。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④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军事、公安、国防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招收免费师范生的师范类专业(含教育部直属高校和省属高校,省属高校招收免费师范生以下简称地方免费师范生);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及专业;部分高校的小语种专业;其他提前批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8日—13日。
⑤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7月2日—8日。
(2)专科高校及专业
公安类高校专科专业、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高校及专业(以下简称直招士官生)。录取时间:7月14日。
2.自主招生批
包括教育部实施的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的高校及专业。
(1)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6日—17日。
(2)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录取时间:7月18日。
3.本科一批
(1)部分文理类高校及专业。包括国家“211工程”高校、教育部直属高校、其他部委属重点高校、部分省属重点高校、部分高校的7年学制专业,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时间:7月19日—25日。
(2)未列入提前批的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8月3日。
(3)体育本科专业。录取时间:7月14日—8月3日。
4.本科二批
未列入提前批和本科一批的本科高校和专业(含春季高考)。录取时间:7月27日—8月7日。
5.专科(高职)批
包括高职(高专)院校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高职院校专项计划)、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和未列入专科提前批的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的高校及专业。
(1)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时间:8月8日。
(2)飞行技术专科专业录取时间:8月9日。
(3)常规计划高校及专业录取时间:8月9日—15日。
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见附件1。
三、志愿设置
(一)普通文理类
1.提前批
(1)本科设置首次填报志愿(以下简称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以下简称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除地方免费师范生外的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地方免费师范生设置17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可以调剂到报考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地方免费师范生设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地方免费师范生调剂高校的任何专业及其就业市方向;其他高校调剂志愿设军事、公安、其他3类调剂。
(2)专科填报1次志愿,设置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和1个院校调剂志愿。
2.自主招生批。设置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2类志愿,每类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考生所报志愿必须与取得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资格的高校一致。取得高校农村专项计划和自主招生(含高水平艺术团)两类资格的考生可同时填报此两类志愿。
3.本科一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可分别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单设投档单位,志愿设置与本科一批文理类相同,取得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资格的考生在填报本科一批常规志愿时,可同时填报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4.本科二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每次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分公办高校及专业、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2类调剂。
5.专科(高职)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平行志愿,均可填报6所高校,每所高校可填报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设置6个高校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6个高校志愿为平行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6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常规计划志愿。
(二)艺术类
1.艺术类本科提前批。设置首次志愿和1次征集志愿,均设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艺术类本科一批。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艺术类专科批。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美术类专业高校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
(三)体育类
1.体育类本科。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2.体育类专科(高职)。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填报1个高校志愿、2个专业志愿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四)高水平运动员
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高校单设志愿,设1个高校志愿,不设专业志愿。考生只能填报取得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资格的高校,同时取得多个高校资格的只能填报1个高校志愿。参加招生院校文化单独考试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单独办理录取手续,不再填报志愿。
(五)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设置1个高校志愿、4个专业志愿和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仅限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公示的技能拔尖人才填报。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不单列招生计划,填报志愿时选择春季高考本科批院校、专业及代号。
2.春季高考本科。设置首次志愿、2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2次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设置首次志愿、1次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调剂志愿在征集志愿时填报。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均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每次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可填报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其中,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单设投档单位,填报1次志愿,志愿设置为专业类别内平行志愿模式,可填报4个高校志愿和1个调剂志愿,每个高校志愿均设置4个专业及1个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不设征集志愿。报考高职院校专项计划的考生可同时填报常规计划志愿。
四、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
(一)填报志愿时间
1.6月28日,填报夏季高考艺术类本科提前批、文理类本科提前批首次志愿,高水平运动员志愿,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志愿,专科提前批志愿。
2.7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首次志愿,自主招生批志愿。
3.7月12日,填报艺术类、文理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
4.7月23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一批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首次志愿。
5.8月1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一次征集志愿,艺术类本科一批、体育类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
6.8月5日,填报文理类本科二批、春季高考本科第二次征集志愿;填报文理类、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首次志愿。
7.8月13日,填报文理类、春季高考、艺术类、体育类专科(高职)征集志愿。
(二)填报志愿要求
1.考生应根据报考类别和层次,结合高考成绩,参照各高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或网上公布的缺额计划、高校《招生章程》等,通过互联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网址为:http://wsbm.sdzk.cn。
2.考生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填报志愿,应尽早填报志愿,避免因网络不畅、忘记密码等原因耽误填报。因考生本人疏漏或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3.考生填报志愿以规定时间内最后一次填报(修改)确认的信息为准。考生凭密码上网确认的志愿信息具有法律效力,无需进行书面签字确认。
4.为确保公平公正,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受理考生补报志愿申请,也不允许考生修改、放弃已填报的志愿。
5.考生志愿是投档和录取的重要依据,必须由考生本人亲自填报,不得由他人代替。学校和教师不得干预考生填报志愿,不得代替考生填报志愿,也不得接受考生委托填报志愿。因考生本人泄露密码或由他人代为填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6.文理类本科提前批、本科一批、自主招生批志愿,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及第一次征集志愿,仅限于达到本科一批或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填报,本科二批第二次征集志愿时,在首次确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之内的考生均可填报(含春季高考)。
7.各县(市、区)招生办公室、有关中学要做好考生填报志愿的宣传和指导工作,向不具备条件的考生提供场地、设备、上网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帮助。
8.各级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考生了解招生政策;要严格执行填报志愿工作程序,加强考生志愿信息管理;加强对考生填报志愿的信息服务,准确提供有关高校和专业的招生信息。
五、录取原则及要求
(一)录取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高校须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进行录取。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投档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校自行确定,高校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对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监督在我省招生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二)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非省属高校一般可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的比例,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考生能够录取。提前批不实行平行志愿,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校一般可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或按有关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
(三)未经教育部批准,任何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得对报考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考生作高考外语语种限制。
(四)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五)高校应严格按照我省规定时间和步骤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校,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主动沟通无效后,将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参照学校的招生章程,按有关高校招生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将考生信息设置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由此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处理。
(六)高校在每一轮次录取结束时,必须将考生的录取专业信息上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便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及时公布缺额计划进行征集志愿填报或录取工作结束后上报教育部进行电子注册。
(七)高校要切实加强对计划使用、调整的管理和监督,并负责处理因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超计划录取,不得降低标准指名录取考生,严禁利用预留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计划调整必须通过“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进行。
(八)为维护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投档后一般不允许高校通过电话再次征求考生志愿。
(九)录取工作结束后,各层次招生均不进行补录或换录,已被高校录取的考生,不得改录或换录;被香港单独招生高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得参加内地高校统一录取。
六、分数线的划定
(一)文理类
1.提前批。提前批不单独划线,本科相关高校执行相应的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或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本科高校综合评价招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成绩由试点高校自主确定,但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控制线不得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安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为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线下10分,直招士官生录取控制分数线为180分。
2.自主招生批。高校农村专项计划、自主招生录取需依据高校模拟投档线,且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高校模拟投档线按照本科一批所有招生高校通过3次模拟在我省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具体办法如下:
第一次,按照已公布招生计划1∶1、1∶1.05、1∶1.1、1∶1.2的比例分别提供给部属或外省省属高校模拟投档最低分数线,相关高校可据此确定投档比例。第二次,根据调整后的投档比例(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1)或招生计划,提供模拟投档分数线,相关高校据此确定最终投档比例。第三次,根据高校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进行模拟,并向高校提供最终模拟投档线。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参与模拟投档。
3.本科一批。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4.本科二批。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文理类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文理类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5.专科(高职)批。专科(高职)批常规计划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生源及招生计划数一次性划定;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录取控制线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
(二)艺术类
艺术类本科、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划定。
1.本科
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分两种情况:
(1)我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我省首次确定的文、理类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原则划定。
(2)部分高校和专业可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浙江传媒学院(仅限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4个艺术类本科专业)、内蒙古大学(仅限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3个具有蒙古族特色的艺术本科专业)、浙江理工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北京印刷学院(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苏州大学(仅限艺术设计本科专业),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自行划定本校艺术类本科各专业的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高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执行全省艺术文、艺术理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
2.专科
艺术类专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普通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体育类
在达到体育专业测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生成绩,分别按全省体育类本、专科(高职)招生计划1∶1.4和1∶2的比例划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四)春季高考
1.春季高考本科提前录取的高校及专业,在符合条件的生源范围内根据考生文化成绩和招生计划单独划定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2.春季高考本科,分2次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第1次,分专业类别根据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与文理类本科一批线同时公布;第2次,在考生填报第二次征集志愿之后,在有效生源范围内(含服从调剂考生),分专业类别根据征集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
3.春季高考专科(高职),常规计划根据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数与考生成绩,按招生计划1∶1.3的比例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根据招生计划、生源情况及考生成绩单独划定录取控制分数线。
(五)高水平运动员
1.对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已经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的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突出、学校审查认定有培养前途考生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可相应按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执行。
2.其他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我省首次划定的文、理科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投档办法
(一)文理类
1.提前批
(1)首次志愿投档
军校和招收国防生的高校,根据省军区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政治考核及军检合格考生名单,依据考生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区分性别及指挥类、非指挥类,按照高校招生计划数1∶1.1的比例投档,投档数量按照四舍五入取整。总分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单科成绩,其中文科专业比较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理科专业比较顺序为数学、语文、外语。除同分考生外,不得超比例投档。
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有关招生高校提供的入围考生名单及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达到高校自主确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根据考生志愿将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向有关高校全部投档。
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1∶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同分考生全部投档。部属及外省省属高校有特殊投档要求的,须于投档前向我院提出书面申请。
(2)征集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其他规则与首次志愿相同。
(3)调剂志愿投档
调剂志愿按招生计划数1∶1投档。填报服从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及专业调剂的考生只在有关地方免费师范生高校中调剂;填报其他高校志愿的考生如同时填报2类(含)以上调剂志愿选项,则按照军事类、公安类、其他类的顺序调剂投档。政法类高校中的公安类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只调剂公安类(不含报考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和公安海警学院的合格生源)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航海类高校及专业如线上生源不足,则不进行调剂,其缺额计划调整到该校普通类所在批次征集志愿。
提前批公安类专科高校及专业只调剂公安类专科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直招士官生高校及专业只调剂直招士官生服从调剂的合格考生。
2.自主招生批
自主招生批投档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高校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将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高校农村专项录取资格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向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
第二阶段:自主招生投档。高校农村专项录取结束后,再将取得高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含高水平艺术团)的考生根据其志愿和高考成绩向高校投档,由招生高校依招生章程确定录取结果。自主招生有关高校须使用预留计划录取。
3.本科一批、二批及专科(高职)批
(1)平行志愿投档原则
平行志愿按照“分数(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投档。即在线上考生中先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再按考生填报的学校志愿顺序投档。
(2)投档比例
非省属高校按其确定的投档比例投档。未调整投档比例的,按其公布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本科一批、二批中的省属高校统一按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省属专科(高职)高校的投档比例原则上按不低于公布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
(3)模拟投档
文理类本科一批模拟投档在自主招生批投档前进行,相关办法前文已述;本科二批首次填报志愿模拟投档办法同本科一批;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征集志愿及专科(高职)批次不实行模拟投档。
(4)平行分投档
考生投档成绩及志愿相同但不能全部投档时,则按位次投档。夏季高考考生位次确定办法如下:文史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理工类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春季高考考生位次按以下办法确定:所有科类均按照投档成绩、专业知识、专业技能、语文、数学、英语的顺序,依次比对成绩,成绩高者位次在前。考生投档成绩及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比对随机码,随机码小的位次在前。随机码已在高考前由计算机随机生成。
(5)征集志愿投档
根据高校招生计划缺额数,在生源范围内按1︰1的比例投档。
(6)调剂志愿投档
本科一批调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整体缺额数和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生源情况,按1∶1的比例确定调剂录取投档线,之后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随机投档。本科二批调剂,设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两类选项,如果考生同时填报两类选项,按公办高校及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先、其他高校及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是否服从调剂在后的顺序,按考生分数(位次)依次投档。专科(高职)批调剂,在填报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位次)到低分(位次)依次投档。
(7)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投档
首次志愿和征集志愿投档时,均先投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地方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
(8)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投档
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常规计划志愿。
(9)享受照顾考生投档
除少数民族之外的其他享受加降分政策的考生,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原始成绩+加分分值)投档。
少数民族考生降分政策只适用于省属高校,在投档非省属高校时,依照其原始成绩及位次投档;投档省属高校时,对低于高校最低投档分数线5分(含)之内的少数民族考生,按其投档成绩参与投档,平行分全部投档。在招生高校端,考生按原始成绩呈现,并加注特征标记。招生高校录取少数民族考生超出原计划的数额,单独增加招生计划予以解决。
(二)艺术类
1.本科专业
(1)艺术类提前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高校(不包括四川音乐学院和沈阳音乐学院)和清华大学、中国传媒大学、中央民族大学、东华大学、北京服装学院、天津工业大学、江南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及浙江传媒学院的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摄像、录音艺术,内蒙古大学的音乐表演、表演、音乐学,浙江理工大学艺术设计,北京印刷学院艺术设计,苏州大学艺术设计等艺术类本科专业,按照考生所报高校并关联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除上述高校及专业外,其他艺术类高校及专业均在全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进行投档。其中,省外高校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者关联统考成绩,进行了艺术类专业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均按考生志愿分专业全部投档。省内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统考成绩[山东大学(威海)、山东师范大学的美术类专业使用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美术类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专业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2)艺术类本科一批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省外高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线上按考生志愿,使用我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者关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进行了校考者关联校考专业成绩全部投档。
省内高校艺术类专业,美术类专业按大类关联美术类统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按招生计划总数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其中中外合作办学的美术类专业单设投档单位,单独投档。非美术类专业关联校考成绩,按文化成绩排序,分专业按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高校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专业,若征集志愿后生源不足,则根据缺额计划总数1∶1.5的比例,按服从调剂考生的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美术类统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投档。
2.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分以下两种情况:
(1)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及经批准进行了校考的其他艺术类专科(高职)专业,实行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关联投档的办法。其中,中央美术学院、中央戏剧学院、北京电影学院文化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其他高校根据考生文化成绩按各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向招生高校投档。
(2)未进行专业考试的非美术类专科(高职)专业,按考生文化成绩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调剂志愿投档办法与本科专业调剂投档办法相同。
(三)体育类
首次志愿投档办法为:在全省体育类专业本、专科(高职)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和文化成绩,关联体育专业测试成绩分别按本、专科(高职)专业招生计划1∶1.5的比例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办法与首次志愿相同。
若志愿生源不足,根据缺额计划数1∶1.5的比例,按文化成绩划定调剂投档文化控制线。在线上生源中,根据体育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1∶1的比例随机调剂投档。
(四)春季高考
1.本科首次志愿在本科各专业类别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2.专科(高职)首次志愿在专科(高职)各专业类别文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分专业类别按招生计划1∶1.05的比例投档。先投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高职院校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完成后,再投档常规计划志愿。征集志愿和调剂志愿均按各专业类别招生计划1∶1的比例投档。
考生志愿填报的专业类别须与考生报名和考试的专业类别一致,否则不予投档。
(五)高水平运动员
凡文化成绩分别达到文科、理科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65%的考生,关联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名单按考生志愿全部投档。
八、特殊类别录取
(一)中外合作办学或只招收有志愿考生的专业,相关专业单设代码或投档单位。
(二)民族预科班只招收少数民族考生,本科预科班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80分。民族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三)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招生对象为符合我省夏季高考报名资格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不限民族)。本科高校招收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考生时,如线上生源不足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相应批次各有关高校投档分数线以下40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四)山东大学(威海)、山东财经大学、山东建筑大学、济南大学安排的走读招生计划,录取分数不得低于招生高校在我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走读计划单设学校代号。
(五)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夏季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省军区负责政审、体检、面试工作。
(六)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上海科技大学等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试点高校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录取办法按照高校招生章程规定执行。
(七)我省本科综合评价招生试点高校根据相关招生计划及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预录取名单,并按规定程序办理录取手续。
(八)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2号)执行。地方免费师范生招生高校应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九)高职院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高职(高专)院校招收贫困家庭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4号)执行。
(十)军校和国防生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军区司令部、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军队高校招收普通高中毕业生和普通高等学校招收国防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4号)执行。
(十一)公安高校录取按照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山东省公安厅政治部《关于做好2016年公安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招考〔2016〕77号)执行。
(十二)“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关于做好2016年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对口贯通分段培养试点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8号)执行。
(十三)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招生,线上生源不足时可适当降分,但不得低于我省有关高校所在批次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投档控制线下80分。边防军人子女预科班需降分录取时以最后一次征集志愿时考生所报志愿为准。相关专业单设投档单位。
(十四)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内地西藏、新疆高中班应届毕业生招生录取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我省负责将考生高考成绩、电子档案等信息提供给西藏、新疆教育行政部门。
(十五)招收飞行员的飞行技术专业分别按空军、海军、民航招收飞行员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六)其他各类单独招生,分别按教育部及省教育厅有关文件执行。
九、录取工作程序
(一)准备工作
1.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前印发各高校招生计划。
2.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分批公布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并将具体的录取工作安排、通讯联络方式等信息提供给招生高校。
3.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按工作进程公布相关招生高校分专业缺额计划。
4.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高校提供《录取指南》。
5.对省内高校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二)工作流程
1.登录
招生高校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用户名和口令,按照《录取指南》中所要求的方法登录安全服务器和数据库服务器。
2.复核、调整计划
录取前我省对招生高校开放网络,高校可在规定时间登陆下载计划信息,并进行复核。
如需调整计划,须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出申请,并按教育部规定程序办理。
3.下载、审阅电子档案
高校应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提供的方法及时下载并妥善保存考生电子档案,因电子档案保管不善造成的遗留问题由相关高校负责。
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向招生高校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包含体育测试成绩(符合免试条件的除外)。2007年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电子档案中同时包含综合评价信息内容(下载方式见《录取指南》)。
4.预录取
高校在投档范围内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
5.退档
确定退档考生后,招生高校要注明退档原因并及时通过录取系统办理退档。填写的退档原因必须与实际情况相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要认真审核退档情况,如有疑问,应与之沟通协调或提出复议要求,相关高校应认真对待,及时纠正、答复或形成复议结果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退档完成后,招生高校须打印不予录取考生名单及原因,加盖公章后,传真至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6.提交录取结果
高校预录取数与招生计划数必须相符,在确定录取专业后,要在规定时间通过录取系统上传数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录取工作。
7.发放录取名单
批次录取结束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对民办高校还须打印《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加盖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普通高校录取专用章后于同批次录取结束3天之内寄送招生高校。
8.发放录取通知书
招生高校根据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新生名册填写录取通知书,经校长签发、加盖本校公章后连同有关材料(民办高校还须附带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出具的《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一并寄送被录取考生。
录取工作结束后,如有其他工作安排另文通知。
十、录取新生报到及后续工作
(一)录取确认
同时被春季高考和夏季高考录取的考生应于8月18日、19日在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平台(http://wsbm.sdzk.cn)上确认就读学校,逾期不确认的视为放弃2016年高考录取资格。
(二)新生报到
考生凭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准考证等到录取学校或确认就读学校办理入学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招生高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考生中学档案由考生本人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被民办高校录取的考生还须持《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到所在县(市、区)招生办公室领取,并自行带往录取高校。高校须在入学报到须知中注明中学档案的转移交接办法。
录取工作完成后,地方免费师范生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入学复查
考生报到后,高校须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若发现替考、冒名顶替上学、体检舞弊及其他舞弊者,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清退追责。复查工作不严格、走过场,要追究有关部门责任,并重新复查。复查工作结束后,高校应将复查和处理结果书面分别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省教育厅学生处。
十一、加强组织领导,严肃招生纪律
录取工作是整个招生工作的关键环节,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历来受到社会各界普遍关注。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平安、促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加强对录取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对录取全过程的管理。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教育部、省招生考试委员会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身作则,遵守纪律,在确定录取名单时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排除各种不正之风的干扰。
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各高校要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要求,加强高考录取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向外部私自提供录取信息;要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生录取通知书直接发放给考生本人;严禁各地利用考试成绩和录取信息进行排名和统计升学率。
附件:
1.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程表
2.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照顾投档规定
3.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
4.普通高校招生录取退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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