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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通知

2016-03-23

关于做好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通知

  各主考院校、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不再统一组织山东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考的通知》(鲁学位办〔2016〕1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强化学位授予单位教育质量保证的主体地位,从今年起,不再统一组织全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统一考试,由各学士学位授予单位自行决定外语考试方式。

  为落实文件精神,做好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主考院校应根据省学位办的通知要求,研究制定本校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外语考试的考核办法。按照“谁授予,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学校自行组织考试或指定学生参加省招考院组织的全国性外语水平考试的方式组织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其中外语专业本科毕业生须参加第二外语考试。

  二、各主考院校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暂行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学校学位委员会,制定本校自学考试主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申请标准和授予办法,完善实施细则,做好学士学位的申请和授予工作。

  三、各主考院校应及时将本校学士学位的申请标准、申请程序通过院校网站等宣传媒介向社会公示。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要积极配合主考院校做好宣传工作,在自学考试报名点及考点张贴有关文件通知,便于考生及时了解政策变化。各主考院校在学位授予过程中应严格管理,完善程序,坚持标准,保证质量,切实保证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的顺利进行。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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